近日,本委依法受理50余名职工与泰州某企业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劳资双方矛盾比较尖锐,为防止群体性纠纷演化为不可调节的社会矛盾,发生群体性上访等不稳定事件,仲裁院整合力量,多措并举,积极化解争议。 在深入调查事实,充分掌握证据的基础上,我院先后数次召开研讨会讨论处理方案,多次组织劳资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数次协调沟通,5月25日下午,在我院的主持下,企业与第一批职工协商达成调解协议,在申被双方均有所松动的情况下,我院又一鼓作气,于5月29日组织单位和第二批老员工达成调解。历时2个月,成功地化解了此次群体性劳资纠纷,依法维护了50余名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及社会的稳定。 群体性集体争议稍有不慎极易引起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我院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法律意识,建立完善多元化的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力争将群体性集体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