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陵区委办、区政府办联合转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对全区所有创建示范活动在2013年全面清理规范基础上开展新一轮清理规范。 此次清理范围包括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及依法依规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以及上述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团所属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的各类创建示范活动。 集中清理时间从2018年3月上旬到7月底,历时4个月,分为自查自纠、审核报批、公布目录三个阶段进行。所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党中央、国务院文件或者省委、省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对于创建示范活动,凡是没有依据擅自开展的,或者对推动工作没有实际意义、劳民伤财的,或者借机收费、变相收费的,一律予以取消;凡是对象相同、内容相近、标准相似的,一律予以合并。 集中清理后,我区将严格执行创建示范活动两级审批制度,建立健全综合考评、动态调整、监督检查、惩戒问责等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创建示范活动规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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