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各园区管委会,区各直属单位: 《海陵区 2018 年度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绩效考评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5 月 1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陵区 2018 年度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绩效考评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海陵区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和市百企上市(挂牌)行动计划,扩大直接融资,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做优做强,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镇街园区和服务企业上市的相关部门。 二、考评内容 以当年完成企业股改、上市、“新三板”挂牌等工作目标为重点,兼顾相关加减分情形。 三、考评计分 (一)考评基本分为 100 分。具体计分如下: 1 .计分公式 镇街园区得分=基本分+加分-减分 2 .基本分计算 单项得分=完成数/目标数×单项基本分值单项基本分值设定:(1)新增完成入库企业数 40 分;(2)新增完成股改企业数 60 分。除股改外,其它涉及同一企业的计分实行“就高不重复”原则。各单项得分最高不超过单项基本分值的 120%。 3 .加分情形 (1)当年每完成 1 家企业股改的,加 5 分; (2)当年每完成 1 家“新三板”在审企业的,加 20 分; (3)当年每完成 1 家“新三板”挂牌企业的,加 30 分; (4)当年每完成 1 家企业报辅的,加 30 分; (5)当年每完成 1 家企业报会的,加 40 分; (6)当年每完成 1 家企业上市的,加 50 分; (7)本土企业实现高位嫁接的,加 10 分; (8)招引上市企业项目落户的,加 10 分; 其中,股改指标实行双重计分制,即完成这项指标,既可以得到相应基本分,也可以得到相应的加分数。 (9)再融资。上市(“新三板”挂牌)企业当年通过定向增发或配股方式实现一次性直接融资 1000—3000 万元的,加 5 分;3000—5000 万元的,加 5 分;5000—10000 万元的,加 10 分;10000—30000 万元的,加 12 分;30000 万元以上的,加 15 分。当年同一企业多次融资的,以最高一次融资金额计算加分。 4 .减分情形 (1)没有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联络员的,扣 3 分。 (2)当年没有开展上市挂牌工作相关培训活动的,扣 10 分。 (3)每月没有按时报送本地区企业上市月度工作动态,每迟报一次扣 1 分,不报者扣 2 分。 (4)区交办的各项工作,不积极配合的,酌情扣分,共 10 分,扣完为止。 以上情形减分,直至所有得分减完为止。 (二)考评认定说明 1.凡企业境内上市(含借壳上市)以当年获得证监会批文日期为准。 2.凡企业境外上市(含红筹上市)以当年获得相关国家、地区的官方机构批文日期为准。 3.凡当年招引 1 家市外上市企业总部来泰落户注册并纳税的,视同企业上市。具体以在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登记的日期为准。 4.凡企业进入上市报会的,以当年获得证监会同意函的日期为准。 5.凡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以当年获得江苏证监局同意备案函的日期为准。 6.凡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以当年获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同意函的日期为准。 7.凡企业进入“新三板”挂牌在审程序的,以当年获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受理函的日期为准。 8.凡企业以上市(“新三板”挂牌)为目的,完成股改登记为股份公司的,以注册登记营业执照日期为准,兼顾与券商的签约协议及付费凭证。 9.凡企业实现高位嫁接、招引上市公司项目落户的,以相关合同等文本材料为准。 10.当年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以镇街(园区)政府(管委会)的正式发文日期为准。 11.当年召开相关会议或开展相关活动的,以主办方正式通知文件确定的活动日期为准,并附活动图片。 12.当年企业直接融资额,以定向增发或配股方案中所需募集资金的到账日期为准。 13.当年上市(“新三板”挂牌)工作信息资料报送,以指定邮箱(tzhljrb@126.com)收件日期为准。 四、奖项设置 根据《2018 年度区级机关部门(单位)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要求,企业上市工作纳入“服务企业奖”单项奖考核,并增设服务企业上市部门工作先进奖。 五、工作要求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各镇街园区将自评报告报区金融办,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在此基础上,区金融办组织评审,并将考评结果报区效能办。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各镇街园区要对照年度工作目标,细化任务分解,强化责任落实,力推更多企业进军资本市场,为建设新海陵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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