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泰州市海陵区施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教基函〔2018〕5号)、《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17〕150号)和《泰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泰教规〔2016〕2号)文件精神,确保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特制定本方案。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划区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科学划定公办学校施教区,严格执行施教区入学政策,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或升学考试。
2.坚持公共服务全覆盖原则,统筹安排残疾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招生程序,严格招生纪律,实行阳光招生。
三、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超龄儿童一律到区教育局普教科登记审核。严禁小学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提前接受义务教育。
初中一年级(七年级)入学对象为2018年6月小学毕业的学生。
四、学校施教区的确定和学生所属施教区的认定
(一)根据各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及各区域的生源情况划定学校施教区。
(二)确定入学新生所属施教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学生与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保持一致。(2)户籍住址、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坐落地和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3)申请入学学生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须于今年6月30日前办理好房屋产权及户籍手续,并实际居住。
(三)有下列情况的,凭相关材料,可按照划定的施教区入学:
1.父母在城区确无自有住房(家长向接受报名的学校提出无房核查申请,由学校组织统一核查),长期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且父母婚后、孩子出生后三人的户口一直都与老人在同一户籍,且从未迁移过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坐落地与户籍一致,此房产可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内并实际居住的;
3.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施教区实际居住的;
4.对当年(从2017年9月1日起计算)支持城市建设,房屋按期搬迁交付的被征收搬迁户家庭适龄少年儿童,凭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原被征收搬迁地施教区内学校入学就读,也可选择到安置房(或新购房屋)所在地施教区内学校入学就读。
自2019年起,实行学段管理制度。即学段内(小学6年或初中3年),学校对施教区内同一住房只提供一个学位(同一家庭多胞胎和符合政策的二孩可以入学)。
五、招生办法
学校招生分为登记审核、录取公示、办理学籍三个环节。各学校按区教育局统一部署、统一时间、统一要求实施招生工作。
(一)施教区招生
1.小学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携相关材料于7月2日-3日到所属施教区内学校登记报名。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登记时,须出具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5)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6)幼儿发展报告书。
2.初中
小学应届毕业生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携相关材料于7月2日-3日到所属施教区内学校登记报名。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入学登记须出具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4)小学生素质报告书(或学籍证明)。
3.特殊教育
盲聋哑儿童到泰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肢体残疾、智力障碍等其他类别的特殊儿童,在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陪同下,于7月2日-3日到所属施教区内学校登记,并经专家组诊断与评估后确定适合的教育安置方式。有生活自理能力的适龄智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并统筹安排;轻度弱智、肢体残疾、经康复训练能适应普通班入学的儿童,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到相应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儿童少年,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学校提供定期送教上门服务。
报名除出具小学或初中相关报名手续外,还须出具以下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1)残疾证(或相关医疗单位出具的诊断证明);
(2)各类康复中心出具的康复评估报告(加盖机构公章与负责人签名)。
(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到区教育局指定的公办中小学就读。符合入学条件的,请携带相关材料于7月2日—3日到相关学校登记审核,也可到海陵区教育局招生办公点(设在海陵区青年北路198号沈毅中学内)办理入学登记,由海陵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关公办中小学审核。班额不能满足的学校,不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办理登记审核手续时,须出具以下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1.幼儿发展报告书或小学生素质报告书;
2.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泰州市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至2018年6月30日止);或经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满一年(至2018年6月30日止)的在泰有效营业执照;
4.家庭户口簿;
5.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6.小学一年级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和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初中一年级(七年级)需提供全国系统的学籍卡号。
(三)民办学校招生
依法支持民办学校规范办学。泰州市民兴实验中学、泰州市民兴中英文学校的入学登记报名时间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办法及招生简章须经区教育局审核后再向社会公布。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
(四)如发现材料造假,除追究相关责任外,一律统筹安排入学。
六、工作要求
1.规范招生行为。小学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证书和荣誉证书等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坚持均衡编班、平行编班,编班程序必须公正合理、公开透明,接受各方监督。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
2.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招生监督工作机制,强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的严肃性,依法依纪查处招生过程中有章不循、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年度目标考核。
3.健全应急协助机制。各学校要明确具体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畅通反映问题渠道。出现问题时,要第一时间报告、协商和处理,确保学生及时入学升学。针对往年易发问题,制订招生入学工作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加强会商协调,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
4.加强学籍管理。2018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的统一规定,为新生注册学籍,并采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
2018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