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你单位报来“关于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诉讼审判用房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关于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诉讼审判用房项目建议书的请示》。
二、该项目建设规模:项目选址位于海陵区人民法院审判楼西北角,原诉讼服务中心位置,对原诉讼服务中心拆除,新建面积4956平方米的诉讼审判用房,占地1036平方米。
三、项目总投资:工程总投资约1549万元人民币,资金自筹。
四、希按照基本建设有关程序,抓紧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我委审批。
五、即日起,原泰海许〔2017〕67号文作废。
泰州市海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