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陵区2017年 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草案)
——2017年11月28日在泰州市海陵区第十六届 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区财政局局长葛鹏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向会议报告2017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请予审议。 今年以来,在区人大的监督支持下,我区财政工作紧紧围绕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狠抓增收和节支工作,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加强和规范财政管理,努力服务和支持改革大局,财政运行情况总体良好。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因省转贷地方政府新增债券因素,建议对财政支出预算作适当调整。 一、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年初人代会通过的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29.95亿元。1-10月份,全区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55亿元,占预算的88.6%,由于今年省转贷新增一般债券1亿元,用于棚户区项目建设,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较年初预算需增加1亿元,预计全年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95亿元。根据新《预算法》及《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54号)相关要求,建议: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调整为30.95亿元。新增一般债券1亿元为上级财政转贷收入,全区财力也会增加1亿元,支出预算调整不影响收支平衡。 二、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年初人代会通过的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23.47亿元。1-10月份,区本级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06亿元,占预算的89.7%,由于今年省转贷新增一般债券1亿元,用于区本级棚户区项目建设,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较年初预算需增加1亿元,预计全年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47亿元。根据新《预算法》及《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54号)相关要求,建议: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调整为24.47亿元。新增一般债券1亿元为上级财政转贷收入,区本级财力也会增加1亿元,支出预算调整不影响收支平衡。 三、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年初人代会通过的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10.31亿元。1-10月份,区本级完成政府性基金支出12.70亿元,占预算的123.2%,由于今年省转贷新增专项债券4亿元,用于区本级棚户区项目建设,政府性基金支出较年初预算需增加4亿元,预计全年完成政府性基金支出14.31亿元。根据新《预算法》及《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55号)相关要求,建议: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调整为14.31亿元。新增专项债券4亿元为上级财政转贷收入,区本级财力也会增加4亿元,支出预算调整不影响收支平衡。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面对当前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日新月异的财政改革动态,仍然严峻的收入征管压力,不断出台的刚性支出需求,财政部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预算法》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紧紧围绕区人大常委会对预算调整的审议意见和建议,认真做好全年预算执行,努力完成财政收支预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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