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19670/2018-0002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城中街道 发文日期: 2018-06-19
文 号:
城中街道党工委 城中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城中街道安全 生产“一票否决”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海城中工委〔2018〕61号


城中街道党工委

城中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城中街道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实业公司,机关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城中街道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泰州市海陵区委城中街道工作委员会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城中街道办事处

2018年6月14日


城中街道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海陵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和《海陵区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安全生产“一票否决”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社区、实业公司,机关各部门和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员。

第二条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街道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工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具体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对各社区、实业公司、行业管理部门按下列规定实施“一票否决”:

(一)各实业公司、各社区、各业务部门属地管辖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亡人事故或全年累计发生三人以上重伤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二)管辖和监管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而引发的各类事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低于80分的;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亡人责任事故,或被列入市级以上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或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否决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员考核年度内所有包含安全生产考核要素的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第六条对瞒报、谎报事故,逃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授予荣誉称号的部门(单位)应当撤销其在相应考核年度获得的先进(优秀)等各种荣誉称号。有物质褒奖的,应当追回。

第七条街道纪检监察室及工会负责对安全生产“一票否决”适用情况进行监督。街道纪检监察室对弄虚作假、违规操作、骗取荣誉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八条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一票否决”情形,视情节轻重确定否决项。

第九条本办法中所称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导致发生人员伤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并经有关部门依法组织调查认定,负有责任的事故。

第十条本办法中所称有较大影响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包括下列情形:

(一)在建筑物、构筑物支撑体系大面积坍塌的;

(二)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发生爆炸、泄漏,未采取紧急疏散措施的;

(三)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发生爆炸,未采取紧急疏散措施的;

(四)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其他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未采取紧急疏散措施的;

(五)被市、区安委会挂牌督办的。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的瞒报、谎报事故行为,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二)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第十二条本办法中所称“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第十三条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城中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2018年6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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