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1月17日经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本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泰州市水利局海陵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询,也可在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场所查阅。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泰州市水利局海陵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查阅目录,还可以在泰州市现行文件利用中心查阅,文件中心地址设在泰州市行政审批中心一楼。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政府公开信息分类、编排体系 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分类:分六个类别(参见目录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政府信息索取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获取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主要通过我局网页、信息公告栏或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本单位申请。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接受网上和信函、传真申请) 本单位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泰州市水利局海陵分局人秘科。 联系电话:0523-86887753,传真号码:0523-86887753 通信地址:泰州市海陵南路309号,邮政编码:225300 电子邮箱地址:slhlfj@yahoo.cn 联系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提出申请 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泰州市bet365怎么提现信息公开网中泰州市水利局海陵分局网页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本单位电子邮箱即可。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单位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 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一)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二)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三)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本单位负责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四)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立即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五)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单位掌握范围的,本单位将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本单位将告知联系方式; (六)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本单位负责告知申请人; (七)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本单位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523-86896229。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当本单位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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