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1月17日经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海陵区民宗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询,也可在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场所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的《泰州市海陵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职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政府网站或者海陵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上公开的信息为:
1、机构设置类:(
1)机构概况;(
2)机构领导;(
3)内设机构。
2、政策法规类:国家、省、市宗教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3、业务工作类:
4、其他类:
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局办公室依申请查阅,联系电话:86231327。
本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政策法规、机构设置等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
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局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局办公室查阅这类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局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
3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局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局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局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局申请获取的,本局将依法处理。
(一)公开范围
本局首批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编制的《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政府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局办公室进行查阅。
(二)受理机构
本局自
2007年
11月
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泰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为:泰州市关帝庙巷
20号海陵区民宗局,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
11:
30,下午
3:
00-5:30。通信地址:泰州市关帝庙巷
20号海陵区民宗局,邮政编码:
225300,受理机构联系电话:
86231327、传真号码:
86231327。
(三)提出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局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