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1月17日经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泰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本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海陵区城西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询,也可在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场所查阅。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海陵区城西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类》(以下简称《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分类、编排体系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为:政府领导及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职能、政府文件、办公室文件、重要会议、重要工作、规划、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人事任免、应急管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及其他共十一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发布日期、发布机构等内容。 为方便市民查询及管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索引号按下列标准编排,使每一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取得一个索引号。此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类别号、年度号、流水号四个部分构成,每个部分之间用“-”隔开。 1. 地区及部门编号:由5位字符组成。其中第一位M为泰州市别编号,第二位B代表海陵区。后三位033为城西街道编号。 2. 类别号:按信息分类的结构层次编写,由5位字符组成。第一位为一级类目编号,用大写拼音字母A,B,C,D,E,F,G,H,I,J分别表示政府领导及分工与机构职能、党工委文件、办公室文件、重要会议、重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人事任免、应急管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及其他共11类;第二、三位为二级类目编号,用两位阿拉伯数字从“01”起依次编写;第四、五位为三级类目编号,也用两位阿拉伯数字从“01”起依次编写。未设置二级或三级类目为“00”。具体见附录(海陵区城西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类) 3. 年度号:由4位字符组成,标识信息形成的年度。 4. 流水号:由三位字符组成,在最低一级类目下,同一信息形成年度内编制的小流水号,用阿拉伯数字从“001”开始依次编制。 ●获取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信息,具体网址为(http://www.51lovetoy.com/)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网站上查阅《目录》;本单位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公开范围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本机关掌握的与其自身权益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 ●受理机构(接受网上和信函、传真申请) 本机关在正常工作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城西街道办公室,受理机构联系电话:86552124,传真号码:0523-86572883。通信地址:扬州路195号,邮政编码:225300,电子邮箱地址:tzhlcx@126.com。 ●当面受理点(接受当面申请) 海陵区城西街道信息公开当面申请受理点设在扬州路195号,受理时间为:工作日的8:30—17:30。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海陵区城西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单位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1.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一)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二)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三)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各单位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应当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四)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五)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受理机关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应当告知联系方式; (六)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七)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附: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类 一、政府领导分工与机构职能 (A) 1.政府领导分工 -A0100 2.政府工作规则 -A0200 3.政府组成部门 -A0300 4.政府直属部门 -A0400 5. 双重领导单位 -A0500 二、政府文件 (B) 1.综合经济 -B0100 2.工业交通 -B0200 3.农林水利 -B0300 4.财税经融统计 -B0400 5.国土建设环保 -B0500 6.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与质量监督 -B0600 7.文化教育 -B0700 8.科技卫生体育 -B0800 9.民政劳动保障 -B0900 10.政法监察 -B1000 11.机构人事 -B1100 12.行政事务 -B1200 13.其他 -B1300 三、政府办文件 (C) 1.综合经济 -C0100 2.工业交通 -C0200 3.农林水利 -C0300 4.财税经融统计 -C0400 5.国土建设环保 -C0500 6.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与质量监督 -C0600 7.文化教育 -C0700 8.科技卫生体育 -C0800 9.民政劳动保障 -C0900 10.政法监察 -C1000 11.机构人事 -C1100 12.行政事务 -C1200 13.其他 -C1300 四、政府重要会议 (D) 1.政府常务会议 -D0100 2.政府全体会议 -D0200 五、政府重点工作 (E) 六、规划 (F)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F0100 2.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F0200 七、政府人事任免 (G) 八、政府应急管理 (H) 九、政府统计信息 (I) 十、政府其它重要信息 (J) 十一、政府年度工作报告 (K)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拆。监督电话:0523-86243110。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政府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当本政府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为造成申请人或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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